2008年1月4日星期五

倪育贤因生活作风问题以及盗窃自行车而遭上海海运学院行政处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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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档案资料)

上 海 海 运 学 院
沪海院人字(79)第271

关于倪育贤问题的复查结论

倪育贤,男,34岁,上海川沙县人,家庭出身:自由职业,本人成份:学生,原上海海运学院远洋业务专业65级学生,现是川沙县花木五金厂工人。

文化大革命中倪育贤因政治和生活问题受审查,1970年3月经市革委会文教组批准开除学籍。

经复查:

倪育贤在文化大革命中所参加的一些活动,尚构不成政治上的错误,但在生活上确有错误,属玩弄女性,一犯再犯,现决定撤销1970年3月开除学籍的处分,重新在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,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工作,按70届大学毕业生待遇调正(调正的工资从调正之日起算,以前不补)。

上海海运学院
1979年9月28日

本人签字:本人在生活作风上曾有过错误,但没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倪育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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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档案资料)

上 海 海 运 学 院
沪海院人字(83)第265号

关于给倪育贤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

倪育贤,男,1942年12月出生,1979年来我院图书馆工作。

经查实,倪育贤于1983 年3月17日中午,将基础部教师徐XX同志停放在图书馆楼后边,自行车棚内的一辆自行车(未上锁)偷骑走。当问题暴露后,在组织追查下,才交出这辆自行车。在交待过程中,态度不老实,不是诚恳地知错认错,而是编造假情况,向崂山派出所报假案,欺骗组织,掩盖事实真相。组织上针对他的错误,分别多次对他进行批评教育,反复讲明政策,才交待了偷自行车的事实和经过情况,并先后作了两次检查,对错误有一定认识,态度有所转变,但尚需进一步端正。据此,为严肃纪律,教 育本人,经研究决定,给予倪育贤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,工资缓调一年(从1982年10月起至1983年9月)。

上海海运学院
1983年10月21日

本人签字:倪育贤
本人同意上述处理,但向崂山派出所报假案事发生在交待过程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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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档案资料由上海海事大学部分教职员工于2007年2月28日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外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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